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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拟对次**拉同学作非自动退学处理的告知

来源:
茶与食品科技学院
时间:

  根据《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)》苏农林院〔2017〕84号文第六章 退学 第三十条(二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。次**拉同学长期未到校学习,上述同学的“拟退学处理告知书”因长期难于联系到本人,通过当面直接交收、邮寄快递等方式无法送达,现通过公告形式对相关学生进行送达。请仍未签收“拟退学处理告知书”的学生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。自本公告之日起,满10日,视为送达。

对以上拟退学处理告知有任何需要陈述或申辩事宜,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(2026年1月15日-2026年1月25日)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茶与食品科技学院杨老师联系,或到校进行陈述和申辩,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,联系电话:0511-87260386,逾期视为拟退学告知书已送达,正式作出退学处理。

本公示视为退学处理告知的送达,作为正式告知法律依据。

特此公示。

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茶与食品科技学院

2026年1月14日

附学生具体信息: